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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广州市皇玛拍卖有限公司
  • 发  布  人:广州市皇玛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5日
  • 有效时间:2016年5月10日
  • 拍卖会所在地:广州
    标  题:广州市皇玛拍卖有限公司2016年4月25日拍卖会
广州市皇玛拍卖有限公司2016年4月25日拍卖会

     

受花都区人民法院委托,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1、    AW223U号小型汽车

[拍卖号:(2016)穗花法委拍字第63]

起拍价:2,080    保证金:1,000

2、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华路18807       

[拍卖号:(2016)穗花法委拍字第64]

起拍价:564,400    保证金:56,000

3、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紫薇路38Y1C

[拍卖号:(2016)穗花法委拍字第65]

起拍价:2,122,722    保证金:21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1642728日(电话预约)。缴纳保证金时间:20165517时前(须注明拍卖号,以银行到账为准)。网上报名及办理联合竞买手续时间:201656日前。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1659日。网上宣读竞买须知、规则时间:2016510日上午945分至10时。网上报价开始时间:2016510日上午10时。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委托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66831857

──须  知──

有意竞买者须在标的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拍卖保证金用竞买人名字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划付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00001),并登录“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http://www.gzsun.org/)网站注册用户及对标的报名、查看详细信息和操作指引。竞买实行实名制,缴款人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可在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委托法院可裁定拍卖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01号自编21栋

联系电话:陈13560386444  020-81216662  传真:020-81215017

公司网站:www.hmpmw.com   邮箱:gzhmpm@126.com

广交所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

    :89160711

信息公开网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已于2016年4月25日《广州日报》B2刊登拍卖公告

广州市皇玛拍卖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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