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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车辆
  • 发布机构: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 发  布  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1日
  • 有效时间:2016年4月28日
  • 拍卖会所在地:广州
    标  题: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公务车辆现场拍卖会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公务车辆现场拍卖会
受委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04月27日下午3点在广东外经贸大厦2楼拍卖厅举行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公务车辆现场拍卖会
拍卖标的有:大众、传祺、东南、别克、风神、金杯、马自达、三菱、广汽本田、丰田、东风标致、尼桑、江淮、起亚等公务用车,本次拍卖共50辆车。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所购车辆在广州市本市过户,购买人须持有广州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外迁车辆需符合迁入地的准入条件。有意竞买者请提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人民币壹万元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的,只能竞拍1辆车,缴纳人民币伍万元竞买保证金的,可竞买10辆车,缴纳10万元保证金的,不限定竞买数量。

一、车辆展示时间:2016年04月25日至04月26日(9:00-17:00),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04月26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至我司账户。
车辆展示地点:1、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日报社停车场;2、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和北路8号(南方报业传媒产业基地)

二、保证金汇款账户:户名: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账号:0313014170010538(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汇款用途请注明拍卖保证金)

三、报名办理手续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7日11:00前
报名办理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楼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有意竞买者也可在车辆展示期间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车辆信息及佣金收费情况请留意相关网站的竞买须知。
公司网址:www.gdpmh.com
www.gdpmol.com
联系电话:020-38869826、38869816、38863121、13802762107、13802767219、13380080898





参考清单



参考图片:下载(密码:9a3d),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3380080898
郭先生 。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
竞买人为自然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竞买人为法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二、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1万元/辆;5万元/限拍10辆;10万元/10辆以上。未竞得者保证金于3个工作日原路退回。
缴纳保证金时,最多使用一张储蓄卡支付,超出部分手续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付款方式:
1.转账支付:
户 名: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账 号:0313014170010538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三、车辆展示
拍卖标的:二手车约50辆
起 拍 价:见拍卖清单
竞买时间:2016年4月27日下午3时。
展示地点及联系方式: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日报社篮球场(83000820甄先生)、南海里水里和北路8号南方报业传媒产业基地西停车场(13802762107杜先生、13802767219邵先生、13380080898郭先生)

四、竞买程序
1.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由本公司于拍卖会前发给竞买号牌,凭号牌参与现场竞买。
2. 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3. 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起叫价和加价幅度以拍卖师的宣布为准。

五、结算
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支付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抵车款,过户后按要求回收过户资料后,方可申请办理退款手续。
2.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场与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车辆成交价款及佣金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至我司账户,以到帐为准,否则视为违约,拍卖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卖方有权将车辆另行处理,拍卖保证金作违约赔偿处理。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成交总额的4.5%支付佣金给拍卖行。过户涉及的税费金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4. 拍卖车辆的相关税费、证件及注意事项请参阅网上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工作人员。未列示的税费、保险、年票、车船税及其滞纳金等问题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解决和支付。
5. 因车辆属移动资产,车辆的实际公里数及车况以现场看车的状况为准,委托方、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不作任何担保,对其品质与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提倡先看车后竞拍,拍卖成交后不能退车,否则没收保证金。如车辆出现未年审或需补证由旧车主负责;故障修复、改装等问题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解决和支付。

六、 过户
1. 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的自然人购买本拍卖车辆,如需在广州市办理转移登记须取得车辆增量指标,外迁车辆需符合迁入地的准入条件。
2. 对于环保标准国三(含国三)以下的车辆,因各地车管政策要求,不予办理车辆迁出手续。
3. 车辆过户时间:
(1) 本次拍卖车辆属于单位车辆,需办理解编手续,买受人必须在2016年5月15日前提供新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车辆解编。非因委托人、拍卖人原因造成车辆不能在约定时间过户的,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车辆如车辆整修、改装复原等问题,买受人需成交后7日内办理完成。
4. 粤A牌照的车辆过户的手续最迟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5日统一在芳村车管所办理,如预约其他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最迟安排在2016年7月15日以后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家自行承担,原车主协助,如需拍卖方代办的需要支付1000元/辆的代办服务费(包括:照相、拓印、检测站服务费),牌照工本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粤E牌照的成交车辆买受人需向拍卖方支付1000元/辆过户代办服务费(不包含牌照及铁牌工本费)。
5. 特别注意:
(1) 车辆成交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车款汇款证明,并办理好车辆迁出档案手续或新车主入户手续,委托方方可办理提车手续。
(2) 因粤E、粤B、粤W牌照的成交车辆进行过户时涉及当地税务机关及车管所的流程影响,存在过户时间较长情况。2016年8月1日前,购买客户不得因过户时间的问题追究卖方责任及以此为由申请退车退款。

七、特别说明
1. 拍卖人按车辆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参加拍卖前务必看清标的,拍卖人不负责车辆缺件部分及其维修费用。竞买人的出价竞买即表明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愿意履行本须知所规定的有关义务。
2.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未按本司规定期限内付清款项的,以及因买受人原因造成车辆过户或迁出时间未能达到本须知所示要求的,按违约处理,本司有权收回标的并没收该竞买人的保证金。
3. 竞买号牌与竞买人一一对应,仅限个人使用,如转借他人,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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