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业拍卖行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行于2016年4月28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三楼A306室(韩江路33号)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物:
1、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59号103、203房复式(面积175.26 m2)、104、204房复式(面积154.36 m2)、105、205房复式(面积147.22 m2),面积合计476.84 m2的房地产。整宗起拍价:3640000元,竞买保证金:36万元。
有关说明:①上述标的物中103、203房已出租,租期自2006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5日。上述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捆绑拍卖,委托方和本行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过户产生的风险;②除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外,上述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其办证及过户所需的一切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金(包括契税、增值税、补交地价款和应负担的其他一切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清楚需交纳的税、费、金等情况。如该拍卖的房地产面积最终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面积不符,则拍卖成交款多不退,少不补;③上述标的物涉及水、电、物业管理、搬迁补偿问题及费用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
2、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西区18座804号房,面积48.62 m2。起拍价:219000元,竞买保证金:21000元。
3、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北区1幢502号房,面积128.59 m2。起拍价:640917.90元,竞买保证金:64000元。
4、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67号405号房,面积197.87 m2。起拍价:334954.40元,竞买保证金:33000元(如该拍卖的房地产面积最终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面积不符,则拍卖成交款多不退,少不补)。
第3、4项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法院和本行不承担上述标的物的任何瑕疵责任。拍卖成交后,因过户产生的一切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金(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全款划入法院执行款账户。买受人可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主张权利,并作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依据。
标的展示时间:2016年4月14日-4月26日(预约查看标的物)。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提前与我行联系。并应于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上午11时前(以款到帐为准),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保证金或缴款凭证到我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索取资料。如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与我行联系,并向委托方提交异议书。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需在截止登记手续五日前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及依据,并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监督电话:第1项中级人民法院88933176;第2项龙湖区法院88891733;第3、4项濠江区法院87396522;汕头市工商局88563242。
地址:汕头市民族路147号(现67号)三楼 电话:0754-8845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