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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其它
  • 发布机构:东莞市鑫来拍卖有限公司
  • 发  布  人:东莞市鑫来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6年4月6日
  • 有效时间:2016年4月15日
  • 拍卖会所在地:东莞
    标  题:东莞市桥头镇商铺、车辆
东莞市桥头镇商铺、车辆

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人民法院委托,本司2016420日、27日在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标的批号

标的

被执行人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看样时间/备注

拍卖时间

1650802

东莞市桥头镇正丰豪苑S31、S32、S33、S35商铺,建筑面积约880.64

赖国芳

3910080

390000

4月12日15时标的物门口集中看样

2016年4月27日15时30分

1650805

S65125厢式货车(该车辆已被有关部门强制注销,作零配件拍卖)

廖远明

4640

460

4月12日16时东莞市桥头镇道安停车场集中看样

2016年4月20日15时

展示时间:2016411-12日。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1650802批号标的请于4月20日前缴纳保证金;1650805批号标的请于4月15日前缴纳保证金。

特别说明:1650802批号标的已办房产证(证号:2800132183),标的已办理抵押,质量、面积以实物为准;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拍卖,过户风险及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竞买者,请于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期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前到拍卖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逾时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东莞市第人民法院经办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23039988  13712830666 利生   传真23032638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君豪商业中心725号

收款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塘厦支行  帐号:44001 77930 80530 03219

横沥法庭电话:89808544 (1650802标的) 执行局电话:89808713(1650805标的)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89808823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东莞市鑫来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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