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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
  • 发  布  人: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9日
  • 有效时间:2016年4月12日
  • 拍卖会所在地:佛山
    标  题: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第514期拍卖会公告
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第514期拍卖会公告
      受南海法院委托,我司定于2016年4月 14日(星期四)上午10时2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举行2016年第514期拍卖会,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1、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半岛路11号金域蓝湾维景湾6座302房。建筑面积:117.09㎡,合同号码:20131129011702号,用途:住宅。保证金:8.5万元,参考价:85.6万元。[案号:(2015)佛南法桂执字第1302号]
      2、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海北大道沙面新城江翠苑江诗阁501房及南海区黄岐海北大道沙面新城江翠苑首层车库117号汽车位(先整体后分拆拍卖)。房产建筑面积:105.05㎡,房产证号:2871387号,用途:住宅;车位建筑面积:33.64㎡,房产证号:0200128951号,用途:车库、车位。整体拍卖保证金:10万元,参考价:1,001,410元;分拆拍卖房产保证金:8.6万元,参考价:861,410元,车位保证金:1.4万元,参考价:14万元。[案号:(2015)佛南法沥执字第1596号]
       标的瑕疵说明:1、标的物按现状拍卖;2、拍卖前,买受人应自行了解该房屋是否具备办证、过户等条件。拍卖成交后,法院只依法向房管部门出具确权的相应法律文书,标的物过户、办证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买受人并自行承担标的物无法过户、办证的风险。标的物过户、办证、交接等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买受人需符合佛山市购房政策,否则产生的不能过户等后果自负。4、拍卖成交后,2号标的物房屋交付期为6个月。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4月12日17时前以到账为准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逐笔存入指定账户(竞买人必须是缴款人),并于2016年4月13日11时前带备银行缴款单,身份证明文件、退回保证金的账户资料(要求缴交款账户与退回款账户一致)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户名: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13019929200044363,开户行:工行佛山南海城区支行,汇款时必须注明案号、标的名称。
展示时间:2016年4月6-7日(提前电话预约)。
      拍卖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三楼A座
      联系电话:0757-83284382  83123203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757-862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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