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业拍卖行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行于2016年3月11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三楼A306室(韩江路33号)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物:
1、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59号103、203房复式(面积175.26 m2)、104、204房复式(面积154.36 m2)、105、205房复式(面积147.22 m2),面积合计476.84 m2的房地产。整宗起拍价:4434612元,竞买保证金:44万元。
有关说明:①上述标的物中103、203房已出租,租期自2006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5日。上述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捆绑拍卖,本行和委托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过户产生的风险;②除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外,上述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其办证及过户所需的一切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金(包括契税、增值税、补交地价款和应负担的其他一切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清楚需交纳的税、费、金等情况。如该拍卖的房地产面积最终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面积不符,则拍卖成交款多不退,少不补;③上述标的物涉及水、电、物业管理、搬迁补偿问题及费用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
2、汕头市金涛庄西区49幢127号车库,面积约497.56 m2。起拍价:1750416元,竞买保证金:17万元。①、位于金涛庄西区49幢的住户享有同等竞买价格优先购买权;②、位于金涛庄西区49幢底层127号车库二楼以上的住户对该车库有通行权;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该车库不得分割;④、买受人在买受该房产后应继续提供通行权和保障49幢业主优先使用的权利。《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载明:金涛庄西区49幢计103套房由汕头市建安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申请办理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证明书仅作为出售商品房权属证明,不能代替《房地产权证》,凭证明书办理各单元的交易确认(补偿、增购)和产权登记手续。
3、汕头市龙湖区嵩山路25号丰泽庄阳光雅轩地下室地下二层24号车位(13.77 m2)。起拍价:20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4、旧长安福特蒙迪欧牌CAF7230A小型汽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12月,车牌号:苏A-PL671。起拍价:21920元,竞买保证金:2100元。
5、汕头市金平区东方桂园南苑25幢501号房,面积150.98 m2。起拍价:405824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
6、电子产品和旧办公用品一批。整宗起拍价:24624元,竞买保证金:2400元。
7、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北区1幢502号房,面积128.59 m2。起拍价:712131元,竞买保证金:71000元。该房地产拍卖成交后,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金(包括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汕头市濠江区礐石海关顶2号304号房,面积79.76 m2。起拍价:207536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9、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67号405号房,面积197.87 m2。起拍价:418693元,竞买保证金:41000元。
第8-9项拍卖成交后除营业税及附加在拍卖款中扣除外,其他因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礐石海关顶房产属有限私有产权,拍卖成交后,因办理过户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公共面积购房款、标准价购房增值部分的收益金等费用应由买受人承担。第7-9项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法院不承担上述标的物的任何瑕疵责任。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全款划入法院执行帐户。买受人可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主张权利,并作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依据。
标的展示时间:2016年2月24日-3月8日(预约查看标的物)。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提前与我行联系。并应于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8日上午11时前(以款到帐为准),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保证金或缴款凭证到我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索取资料。如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与我行联系,并向委托方提交异议书。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需在截止登记手续五日前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及依据,并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监督电话:第1项中级人民法院88933176;竞买第2、3、4项金平区法院委托标的需提前到我行领取流程表。金平区法院88560211;第5-6项龙湖区法院88891733;第7-9项濠江区法院87396522;汕头市工商局88563242。
地址:汕头市民族路147号(现67号)三楼 电话:0754-8845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