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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房屋
  • 发布机构: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 发  布  人: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 有效时间:2015年12月16日
  • 拍卖会所在地:广州
    标  题:广州银通二O一六年第一期拍卖会拍卖公告
广州银通二O一六年第一期拍卖会拍卖公告

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GUANGZHOU YINTONG AUCTION CO.LTD 

O一六年第一期拍卖会拍卖公告

(涉诉资产进场拍卖公告20151652期)

 

受法院委托,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广州市黄埔区沧联村榕北新街西二巷13[拍卖号:(2015)穗黄法司法委托字第109]。建筑面积:310平方米;起拍价:950,770元;保证金:90,000元。

标的展示时间:2015122930日(电话预约)。缴纳保证金时间:20161517时前(须注明拍卖号,以银行到账为准)。网上报名及办理联合竞买手续时间:201616日前。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1617日。网上宣读竞买须知、规则时间:201618日上午945分至上午10时。网上报价开始时间:201618日上午10时。拍卖方式:按增价方式网络电子竞价。委托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83009956。拍卖机构: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标的所属土地用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宅基地房),竞买人必须为黄埔区沧联村集体组织成员,并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使用条件。竞买人须在201617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须  知──

有意竞买者须在标的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拍卖保证金用竞买人名字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划付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00001),并登录“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http://www.gzsun.org/)网站注册用户及对标的报名、查看详细信息和操作指引。竞买实行实名制,缴款人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可在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委托法院可裁定拍卖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

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电话:89160711

信息公开网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拍卖公告刊登于20151216日《广州日报》B3

 

拍卖机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路48号二楼

    址:http://www.yt020.net

联系人及电话:何生8332465913322816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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