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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
  • 发  布  人: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年3月11日
  • 有效时间:2015年3月30日
  • 拍卖会所在地:佛山
    标  题:拍卖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海尾社区居民委员会汇华路汇侨巷7号
拍卖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海尾社区居民委员会汇华路汇侨巷7号
 

中院委托,我司定于201541日(星期三)下午3在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4号审判庭举行2015年第457拍卖会,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1、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海尾社区居民委员会汇华路汇侨巷7号。建筑面积约:318.01㎡,房地产权证号:0300055847号,土地面积约:157.6, 土地用途:住宅。参考价:1,017,632元,保证金:20.3万元[案号:(2014)佛中法执字第263号,承办人:尹小娜]

瑕疵说明:1土地属于“村改居”国有划拨土地(按顺发[2001]13号文集体土地转国有),参照顺德区2012年版的基准地价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时产生的双方一切应付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2、竞买人需具备佛山市住房限购区域内住房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佛山市相关限购政策规定的可购买住房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得拍卖标的物套数违反限购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有意竞买者须于2015330日下午5时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到法院账户(以到账为准,竞买人必须为保证金缴款人)交纳保证金后于331日上午11时前个人持身份证,单位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和保证金存款底单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账户名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09430734802,开户行:平安银行佛山城南支行。(汇款时须注明:拍卖会期数、案号、承办人、标的名称)。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因跨行或跨市退回保证金所产生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标的展示时间:201532425日(电话预约)。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75782630433

标的联系电话:0757-8328438283123203

本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三楼A

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号:gdfs_j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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