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我行定于2015年12月4日上午10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批号 |
标的物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案件及被执 行人 |
集中看样时间 |
1503906 |
存放于第二人民法院内的银色项链1条、耳钉4个、金黄色手链1条、金黄色刻字戒指1枚、银色戒指1枚、带黄色珠子项链1条、银色手镯1个;金色戒指1枚、红色手链1条 |
5990 |
500 |
(2015)东二法执字第1049号,何丽蓉、吴光芝、谭思凤 |
11月25日上午9:15在第二人民法院门口集中 |
1503907 |
停放于东莞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停车场粤SC0822奥铃CTX货车 |
8860 |
800 |
(2015)东二法执字第1832号,邱建康 |
11月25日上午11:30在标的物处集中 |
1503908 |
停放于东莞市长安交警大队停车场粤S9071V丰田汉兰达车 |
82230 |
8000 |
(2015)东二法执字第1413号,肖绍文 |
11月25日上午10:30在标的物处集中 |
1503909 |
停放于东莞市虎门交警大队停车场粤BR774J保时捷帕纳美拉小汽车 |
322250 |
30000 |
(2015)东二法执字第2067号,关康成、关树英 |
11月25日上午11时在标的物处集中 |
1503910 |
停放于东莞市大朗交警大队停车场粤STA023富康小汽车 |
2690 |
200 |
(2015)东二法执字第782号,黄克强 |
11月24日上午11时在标的物处集中 |
1503911 |
停放于东莞市太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停车场赣F39286货车 |
4510 |
400 |
(2015)东二法执字第1885号,资溪县宏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11月25日上午11:30在标的物处集中 |
1503912 |
停放于东莞市虎门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停车场粤SB816B五菱之光面包车 |
2600 |
200 |
(2015)东二法执字第1048号,冯家庆 |
11月25日上午11时在标的物处集中 |
特别说明:1、上述所有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具体质量、数量以实物为准;2、上述车辆均为事故车辆,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等),不保证正常使用。
展示时间:2015年11月24、25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不能以现金及网银汇款),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4、每笔汇款只能对应一个标的批号的保证金,若竞买人想参与两个以上的标的竞投,则需按各个标的批号的保证金分别逐笔汇款。】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前到本行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22413434、22414440(传真)、18925588441(郑生)
收款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账号:440017791080530097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法院联系电话:执行局:89889289 财务部门:89889213 纪检监察电话:89889333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东莞市拍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