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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
  • 发  布  人:东莞市中天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 有效时间:2015年11月12日
  • 拍卖会所在地:东莞
    标  题:2015年11月12日16:00拍卖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林坪路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4号4幢1单元办公402号房屋及屋内财产、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凤岗工业区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原材料
2015年11月12日16:00拍卖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林坪路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4号4幢1单元办公402号房屋及屋内财产、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凤岗工业区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原材料

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16:00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1、批号1503801,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林坪路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4号4幢1单元办公402号房屋及屋内财产。房产证号为:2400551698,建筑面积159.44㎡,起拍价1787500元,保证金18万元。被执行人:马新胜。展示时间:2015年10月28-29日。10月29日16:00在标的所在地集中看样。过户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批号1561202A,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凤岗工业区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原材料。起拍价39488元,保证金4000元。被执行人:东莞市卡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展示时间: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2日16:00在标的所在地集中看样。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11月4日前将保证金汇入市第三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帐日为准,逾期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帐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帐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拍卖当天到集中拍卖中心办理登记。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执行局、常平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电话22302988、传真22317376   钟小姐18929268363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5号方中大厦503室

公司微信号:dgztpm      

收款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帐号:44001779308053003219

开户行:中国建行东莞塘厦支行  

执行局电话:89808996  89808685、常平法庭电话:89808288

工商局举报电话: 2698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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