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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分类:不动产
  • 发布机构
  • 发  布  人: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 有效时间:2015年11月10日
  • 拍卖会所在地:佛山
    标  题:拍卖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51号1510房、1511房(491)
拍卖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51号1510房、1511房(491)
受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人在佛山市季华四路创意产业园23号楼7层南方产权交易大厅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1、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51号1510房、1511房(整体拍卖),1510房建筑面积:26.26㎡,1511房建筑面积:26.74㎡,用途:办公用房,参考价:45.05万元,保证金:4.5万元。【案号:(2015)佛城法执字第1942号;承办人:陈业翔;联系电话:0757-83281105】,标的物还没收楼,未注明或注明不清的情况所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以上标的法院仅出具办理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书,不负责实际交接。
本期标的展示时间:2015年11月4日、5日(提前预约:0757-83284382)。办理相关竞买手续及缴纳保证金时间:2015年11月10日17时前。拍卖时间:2015年11月12日16时30分。拍卖机构:佛山市金正翔物资拍卖有限公司(电话:0757-83284382)。拍卖会期数:第491期拍卖会。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  须  知  ————————
以上标的按现状拍卖,不动产类标的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无法交付、办证、过户的风险及所产生的一切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竞买者须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用竞买人名字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祖庙支行;账号:44001669002053006350】(需注明执行案号及标的物名称,以到账为准)。有意竞买者须持银行汇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截止时间前到南方产权交易大厅办理相关竞买手续(逾期不予确认竞买资格)。
缴款人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退还保证金时按原缴款账户一次性无息退还。
详情请登录网址:www.fsaee.com(内含评估报告)
联系电话:0757-82363969、020-22360209
传真电话:0757-82365868
法院监督电话:0757-8321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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