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在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批 号 |
标的物名称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案件及被执行人 |
集中看样时间 |
拍卖时间 |
1553203 |
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村新围137号(现门牌号为大沙路70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59㎡,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4.50㎡,该土地系集体土地,有土地证。房屋负有租赁合同,限本村户籍人员购买(以村委会证明或户口簿为准) |
204400 |
20000 |
(2015)东二法岭执字第109号,殷锦平 |
10月27日上午11时 |
2015年11月9日下午3时 |
1553205A |
位于东莞市东城区富怡物业明怡苑C座16F号商品房、1C73号摩托车位,建筑面积为203㎡,该房屋有房产证,有抵押。 |
852600 |
80000 |
(2014)东二法岭执字第227号,邝兆南、姚秀珍 |
10月27日下午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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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205B |
位于东莞市东城区富怡花园D7座首层21号汽车库,有房产证 |
87200 |
8000 |
(2014)东二法岭执字第227号,姚秀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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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201 |
存放于东莞市黄江镇的信封机一台(所有标的物的质量以实物为准,不保证正常使用,按现状拍卖) |
4000 |
400 |
(2014)东二法岭执受委字第7号,东莞市昌盈实业有限公司 |
10月28日下午3时 |
2015年11月9日下午3时30分 |
备注: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法定费用,成交后过户纳税手续和过户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现状拍卖。
看样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8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11月3日前将保证金汇入市第二人民法院帐户,汇款以到帐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帐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帐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4、每笔汇款只能对应一个标的批号的保证金,若竞买人想参与两个以上的批号物品的竞投,则需按各个标的批号的保证金分别逐笔汇款。)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拍卖当天到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可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18922533385 23031993 传真:23032178
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丽峰路23号东田丽峰大厦办公701号C.D
账户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银行帐号:44001779108053009750
第二人民法院财务部门电话:89889213 大岭山法庭电话:89889966、89889906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 8988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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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圣达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