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下午3时,在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批 号 |
标的物名称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被执行人 |
案件 |
1552908 |
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巷头村富华北路福都花园2单元1612的商品房,建筑面积约86.46㎡,未办证 |
297423 |
29000 |
林雯雯 |
(2015)东二法朗执恢字第28号、(2015)东二法朗执字第589号 |
1552909 |
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富民中路338号金莎雅苑2单元1213的商品房,建筑面积约110.02㎡,已办房产证 |
573864 |
57000 |
冯小平 |
(2015)东二法朗执字第161号、(2015)东二法朗执受字第3号 |
备注:该房屋有抵押,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法定费用,另包括所欠水电费、物管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自行办理手续,按现状拍卖。
看样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9月24日
集中看样时间:9月24日下午3时看福都花园商品房;3时30分看金莎雅苑商品房。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保证金汇入市第二人民法院帐户,汇款以到帐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帐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帐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4、每笔汇款只能对应一个标的批号的保证金,若竞买人想参与两个以上的批号物品的竞投,则需按各个标的批号的保证金分别逐笔汇款。)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拍卖当天到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可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18922533385 23031993 传真:23032178
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丽峰路23号东田丽峰大厦办公701号C.D
账户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银行帐号:44001779108053009750
第二人民法院财务部门电话:89889213 大朗法庭电话:89889866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 8988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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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圣达拍卖有限公司